三门峡代孕:回家过年听说的一件事【武检书声

发布时间:2019-10-11

  武检书声

  第132期

  法律故事

  过年听说的一件事

  

  制作 杨 瑛 图片 来自网络

  

  主持人:亲爱的朋友们,大家好!欢迎来到《武汉检察》“武检书声”栏目听我们给你讲述法律故事。

  今天我们给大家讲的这个故事,就发生在去年的这个时候,说的是去年外出打工回到吴家村过年的村民们,一进家门,老人就给他们说了一件事儿,而这一件事,成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的事儿,更是成为了大伙儿在相互拜年时候的一个主要话题,那么究竟是一件什么样的事儿呢?请听接下来的故事。三门峡代孕:回家过年听说的一件事【武检书声

  去年回家过年的大强一进门就听老妈给他唠叨着说:“儿阿,你知道吗?老吴家的那两个儿子都被判刑了,真没想到这年头不养爹娘也会定罪啊。”不养爹娘也会定罪,那老吴家的两个儿子究竟是犯了什么罪呢?

  这话得要从住在村头儿那间破旧土坯房里的李珍老太太说起。离老人住的不远处有两栋空了七年的二层小楼,而这二栋楼就是老人的两个儿子吴新和吴非的家。老太太因为患有严重的糖尿病并发症,在去年春上,村干部到家里探望时,发现老人刚刚去世,于是村干部向派出所报了案。公安机关在查清事实后,以涉嫌遗弃罪将吴新和吴非刑事拘留,并向检察机关依法提请批准逮捕后移送审查起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此案中了解到,早年,李珍夫妇俩含辛茹苦地把两个儿子带大,帮他们盖了房子,娶了媳妇,带着孙子,还帮他们还了近万元的债。而老俩口依旧过着勤扒苦做、相依为命的日子。不幸的是,1999年春天,正在地里干活的老伴吴胜突然倒地离开了人世。不久后,老太太也查出了糖尿病。后来,又接连二连三地摔倒骨折住院,前后花去了六、七千元的医疗费。而这笔费用都是大儿子吴新支付的,而吴新为这事儿心里却一直都不舒服,他多次找弟弟吴非说要平摊这笔钱。可吴非总是嘴上答应着,钱却一直都没有给。

  近些年,老太太的身体是一年不如一年,她好几次跟两个儿子提到想和他们住在一起的想法,而俩儿子却是你装聋来我作哑,谁都不接这个茬儿。老太太为儿子着想,想着他们没回应一定是有难言之隐,从此,老人也就没再提这事儿了。2012年的春节,老二吴非竟然为一点小事儿和老母亲发生了争执。打那天起他就再也没走进过老母亲住的那间土坯房。年一过完,他就携妻带子外出打工再也没有回来。再说老大吴新,之前还时不时地去看一下老母亲,有个小病什么的,他还把母亲往医治送一下。可到后来,他看到老二外出不归,觉得自己“吃了大亏”,于是他也学着老二举家外出打工,一去不返,音讯皆无。这哥俩一出去就是七年多。在这七年里,任凭村干部怎么和他们联系,怎么劝说,他们就是不回家、不管这个娘。一开始,他们还能接个电话,推诿着敷衍着,可到后来这哥俩儿竟然都换了电话号码,玩起了失踪。

  去年4月初,老太太因为出现了严重的糖尿病并发症。村干部赶紧将老人家送进了医院,经诊断要截肢治疗,急需医疗费和有人陪护。村干部想尽了办法,总算又联系上了这兄弟俩。可没成想,这哥俩得知老母亲住院,都说打工忙,走不开,回不来,一口都给拒绝了。这一拖又是20多天过去了,老人家终因病情恶化离开了人世,走的时候也才66岁。

  此案经过检察机关审查,认定被告人吴新、吴非对无经济来源且患病的母亲负有赡养义务而拒不赡养,导致老母未能得到治疗而去世,情节恶劣。两人的行为均涉嫌构成遗弃罪,应追究刑事责任。检察机关依法将吴新、吴非提起公诉。去年12月1日,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鉴于两人能认罪悔罪,依法从轻处罚,判处吴非有期徒刑一年;判处吴新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一桩因不赡养母亲被判刑的故事到这里也就讲完了,那么我们的问题也来了。接下来有请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检察院公诉部检察官李凤来为大家以案释法。你好,李凤。

  李凤:瑛姐好,《武检书声》的听众朋友们大家好。

  主持人:李凤,你听完这个故事以后什么感觉?

  李凤:感觉很痛心,乌鸦尚知反哺回报,羔羊尚有跪乳知恩,更何况人呢?老人含辛茹苦养大两个儿子,却在晚年因无人照料,病重而孤独离世,晚景的凄凉,让我们不禁感叹子女的不孝和凉薄,但本案中对这两三门峡代孕:回家过年听说的一件事【武检书声个不孝子的评价却不能仅限于道德层面的谴责,因为他们还涉及到了遗弃罪。

  主持人:说到遗弃罪,那就请你结合本案给大家讲讲这个罪名好吗?

  李凤:好的,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负有扶养义务是构成遗弃罪的前提。

  主持人:那究竟什么是扶养义务呢?能不能具体说一下。

  李凤:扶养义务它是从扶养关系中引申出来的,是家庭成员之间根据法律的明确规定而存在的经济上相互供养、生活上相互扶助的权利义务关系,它包括长辈对晚辈的抚养、晚辈对长辈的赡养和平辈之间的扶养。例如,夫妻、父母子女、祖父母、孙子女、兄弟姊妹之间在一定条件下都有互相扶养的义务。本案呢,实际上就涉及到子女对父母的赡养。

  主持人:那么遗弃罪都有哪些表现形式呢?

  李凤:具备扶养能力而拒绝扶养是构成遗弃罪的客观表现。通常表现为离开被扶养人、把被扶养人置之于自己不能扶养的场所、不提供经济供给、对生活无法自理者不给予必需的生活照料等等。

  主持人:那如果这样说来,是不是有遗弃行为就构成遗弃罪呢?

  李凤:这个不是必然,构罪还需要遗弃行为达到“情节恶劣”的程度。是否情节恶劣,我们司法实践当中要综合全案进行具体的分析。通常来说,对于遗弃动机极其卑劣,遗弃手段十分恶劣,因遗弃致使被害人生活无着落而流离失所,因遗弃而引起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自杀的情况,都认定为情节恶劣。

  主持人:那就本案而言,你给大家说说吴新和吴非他们构罪的理由是什么?

  李凤:本案中的吴新和吴非,兄弟俩都有赡养母亲的义务,也具备赡养能力,却在母亲年迈,失去独立生活能力,需要照顾之时外出打工,七年间不闻不问,不予照顾;在得知母亲重病后,也拒绝救助,致使母亲最终因病离世,兄弟两人的行为显然已经达到了“情节恶劣”的标准,应当依法以遗弃罪定罪处罚。同时,我们也注意到,因为本案中弟弟吴非的行为更加恶劣,在适用刑罚上,他的量刑也相较于哥哥吴新更重,这个判罚结果体现了我们刑法中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

  主持人:李凤,通过这个案例会给我们一些怎样思考呢?三门峡代孕:回家过年听说的一件事【武检书声

  李凤:因为遗弃罪的被害人往往是老弱病残幼,对于这些社会的弱势群体,如何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体制,全方位的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需要共同努力的。

  主持人:李凤说的好!的确,在过去,当我们听到遗弃老人的新闻报道时,更多的都是从道德的层面来进行谴责的,但是仅靠这些舆论的谴责,是很难触及到这些不孝子女的道德觉悟,更唤不醒他们内心的法律意识。因此,保护好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公民的生命和健康权,有助于造就一个“老有所养、老有所依”的良好的社会环境。俗话说“百善孝为先”,尊老爱幼,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故事中的两个儿子分别获刑,这不仅是对当事人的惩戒,更是一次普法教育,我们希望能够让大家真正的懂得:赡养老人不仅仅是为人子女最基本的道德底线,更是不容逃避的法律义务。

  亲爱的听众朋友们,还有几天就要过年了,在此,我代表我们《武汉检察·武检书声》栏目组向大家表示感谢,因为有你的支持,我们会继续坚持;因为有你们的鼓励,我们会更加得努力,努力用心讲好新时代的检察好故事,传播好新时代的检察好声音。

  祝大家新春快乐!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亲爱的朋友们,今天的《武检书声》法律故事就到这里。咱们春节后的第一周零点零分不见不散。(故事中的人物名均为化名)

  释法检察官

  

  李凤

  华中师范大学法学硕士,首届湖北省公诉人律师电视论辩赛“优秀辩手”、武汉市十佳公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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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家过年听说的一件事

  监 审 花耀兰

  副监审 商景龙

  检察专家 闻 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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